镇财社〔2023〕21号
县财政局关于下达 2023 年州级城乡低保补助资金的通知
民政局:
根据州人大会议批准的2023年州本级财政预算,按照《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州以下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20〕76 号)、《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乡村振兴局关于认真开展 2023 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的通知》(州民发〔2023〕4 号)文件,以及州民政局《关于商拨 2023 年州级城乡低保补助资金的函》(州民函〔2023〕12 号),现下达你们 2023年州级城乡低保补助资金30万元(其中:农村低保20万元、城市低保10万元),请统筹安排资金使用。
一、以上资金城市低保补助资金列入收支分类科目“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农村低保补助资金列入分类科目“2081902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二、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监督电话: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08555725624
全国乡村振兴咨询热线:12317
镇远县财政局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