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贵州省镇远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黔2625执恢29号之一)、《贵州省镇远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黔2625执恢29号)文件,由于镇远县云龙花苑--水岸蓝庭(8、10、12、13号楼)及镇远县云龙花苑—水岸蓝庭(11、14号楼)两个项目建设单位发生变更,加之上述两个项目目前还处于未完工在建状态,均未达到最终竣工验收交付条件,经审查研究,我局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注销分别于2020年11月4日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证书编号为:5226252011020001-SX-001)
和2021年7月30日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证书编号为:5226252107300001-SX-001),并予以公告。自本公告之日起,该上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各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7天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镇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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