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财社〔2023〕23号
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州级特困供养人员补助资金的通知
民政局:
根据州人大会议批准的 2023 年州本级财政预算,按照《黔东南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试行)》(黔东南府发〔2017〕21 号)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州以下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20〕76 号)文件,以及州民政局《关于商拨 2023 年州级特困供养人员补助资金的函》(州民函〔2023〕13 号),现下达你们 2023 年州级特困供养人员补助资金 6.01万元。请统筹安排资金使用。
一、以上资金支出列“20821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预算科目。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转移支付资金。
二、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监督电话: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08555725624
全国乡村振兴咨询热线:12317
镇远县财政局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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