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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久频这里精品99香蕉_草莓视频在线观看无码免费_国产精品欧美一区二区三区_一本色道久久综合狠狠躁公报2023年第四期

发布时间: 2024-02-22 10:49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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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文件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远县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镇府发〔2023〕10号)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远县关于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修订)》的通知(镇府发〔2023〕13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远县“人口健康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镇府办发〔2023〕4号)

人事任免

镇府发〔2023〕10号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远县推进气象高质量

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黔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镇远县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2023年10月30日

镇远县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2〕1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贵州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发 〔2023〕1号)和《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黔东南州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黔东南府发〔2023〕8号)等要求,加快推进我县气象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气象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州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按照县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县委十三届五次全会部署要求,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深入实施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落实“扬优势强产业、补短板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主任务,用好“一体两翼”主抓手,唱响围绕主导产业抓招商抓项目的经济工作主旋律,加快气象现代化建设,努力构建科技领先、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人民满意的现代气象体系,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全方位保障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镇远气象整体实力位居全州前列,在气象基础能力建设、气象防灾减灾能力、气象赋能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取得明显提升。镇远农业气象服务、旅游气象服务、工业气象服务、安全生产气象服务等方面的水平明显提高,气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建设多要素自动气象站11个、X波段天气雷达1部、北斗中继站1个、GNSS/MET-北斗水汽站1个。列装人工影响天气自动火箭作业装备4套。实现智能网格预报空间分辨率提升到1公里,预报准确率提升到85%,暴雨预警提前量提升到110分钟以上,强对流预警提前量提升到45分钟以上。气象灾害直接经济损失年均GDP占比控制在0.5%以内。

到2035年,镇远气象整体实力达到全州先进水平,气象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以智慧气象为主要特征的气象现代化在我县全面建成,气象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气象防灾减灾服务保障能力显著提高。

二、加强气象基础能力建设

(一)建设精密气象监测网。建设1部X波段天气雷达、区域自动气象站5个、城市道路交通气象站1个、乡村气象站5个、北斗中继站1个、北斗水汽观测站1个。逐渐形成全方位精密监测,实现气象站覆盖各乡镇、城区、经济开发区、重点坝区、林区、景区等。天气预警雷达覆盖本县域。(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州生态环境局镇远分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建设精准气象预报体系。加强雷达和卫星遥感气象数据的应用,强化灾害性天气短时临近预报预警,实现提前1小时局地强天气预警。强化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地质灾害、城镇内涝等精细化气象风险预警业务,提升防汛抗旱气象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县气象局)

(三)建设精细气象服务系统。加强与农业、旅游、应急、水务、工信和商务等部门的协作,做好农业气象服务、旅游气象服务、工业气象服务、安全生产气象服务等。完善城乡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机制,落实应急广播预警信息发布全覆盖。发展智慧气象服务,推动5G、小区广播预警信息精准靶向发布,发展基于场景、基于位置、基于影响的智慧气象服务。(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气象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应急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加强气象台站基础设施建设。将气象台站纳入各级公共基础设施整体布局规划建设,实施基层气象台站现代化提升工程,完成气象台站基础设施支撑能力建设,完善气象台站业务支撑平台和保障设备等设施,全力提升气象台站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实现气象台站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绿色安全。(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镇远分局、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加强气象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

(一)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以雷达卫星遥感、旅游康养、农业气象、人工影响天气、强降雨、凝冻、风能太阳能资源开发、白酒生产气候研究、生态旅游特色气候资源探索等方面为主攻方向,加强人工智能、大数据与气象服务深度融合应用。(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县教科局)

(二)推进气象科技创新工作。将气象科技创新纳入科技创新工作总体布局,积极开展气象科技创新研究,组织申报省州科技项目1项以上。(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县教科局)

(三)建设高水平气象人才队伍。加强研究生、高级工程师等人才培养或引进,气象职工取得硕士研究生学位或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1人以上,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1人以上。加强气象教育培训和岗位技能竞赛,推动基层一线气象人才队伍转型发展和素质提升,气象职工参加全省或全州岗位技能竞赛1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气象局、县教科局)

四、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

(一)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建立基于影响预报的气象风险预警业务,多部门联合构建分灾种、分行业、分区域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决策共享平台,加强气象灾害分时段、分强度临近预警。(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县应急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提高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应对能力。将气象防灾减灾示范村和示范乡镇纳入城市和乡村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气象灾害风险普查成果深度应用,完善强降水和低温雪凝天气“三个叫应”标准。完成本县暴雨强度公式修编。将气象灾害防御纳入各乡(镇)安全生产和高质量发展考核。加强城乡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和防灾警示教育纳入组织部门教育培训计划,全面提升各级领导干部气象灾害应急管理能力。加强应急责任人气象灾害安全培训。加强气象科普场馆或气象科普基地建设,增强气象科普宣传力度,提升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将气象灾害预警纳入防汛抗旱、地质灾害、雪凝灾害等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启动条件,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和社会响应机制,强化气象灾害风险管理,建立形成党委政府主导的气象高级别预警“停工、停学、停业、停运”等紧急应急管控强制措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教科局、县交通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科协,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提升人工影响天气防灾减灾能力。完善政府主导、多部门共同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体系,常态化开展安全监管和人工防雹增雨,加强冰雹防控,开发空中云水资源,服务粮食安全、特色产业、能源安全、饮水安全、水库电站蓄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建设集监测预警、作业指挥、空域保障、安全管理为一体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平台。提升作业指挥能力和作业装备自动化水平,加快部分作业装备迭代更新,实现作业站点标准化率100%和作业装备自动化率100%,不断提高防雹增雨减灾增效水平。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提升建设,列装固定火箭作业装备4套;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能力提升建设,安装移动车载作业指挥终端1套和固定作业指挥终端4套、更新韭菜坪炮站高炮1门;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安装固定作业点安防系统建设4套。(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局、州生态环境局镇远分局、县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强化防雷安全监管。将防雷减灾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考核,开展“互联网+”防雷监管。将建设工程防雷行政许可事项融入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和联合验收机制。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做好雷电易发区域及其防范等级的划分,加强雷电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防雷安全检查和雷电灾害科普宣传。(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加强气候可行性论证。依据贵州省颁布的可行性论证目录,将气候可行性论证纳入基本建设审查内容,依法做好城乡规划和交通、水利、能源、工业园区等重大项目、重大规划的气候可行性和气候承载力论证。(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教科局,黔东经济开发区)

五、提高气象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

(一)实施水资源安全气象保障行动。把气象设施纳入水库一体规划同步建设,推进气象信息融入水源建设、水利设施运行和水资源调度环节,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和水旱灾害防御气象保障能力。强化强降雨天气气象服务,提升㵲阳河防汛抗旱、水上交通和水上旅游活动安全气象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县交通局、县文旅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实施旅游产业化气象赋能行动。推动气象与旅游深度融合,为生态旅游康养、体育运动休闲等旅游新业态提供气象服务支撑。开展镇远古城、㵲阳河、高过河等景区天气预报服务,做好龙舟赛等体育旅游气象服务。(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气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实施能源安全气象保障服务行动。推动气象服务深度融入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提升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布局、建设运行、调配存储的气象服务水平。强化新能源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做好电网安全运行和电力调度精细化气象保障服务。(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和商务局、镇远供电局、县气象局、县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实施交通运输安全气象保障行动。新建城市道路交通气象站1套。应用智慧交通气象服务平台,开展公路交通恶劣天气监测预报预警服务,开展以高速公路、铁路、水路等重点的交通运营和安全保障气象服务,增强恶劣天气交通安全处置和运营管控气象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财政局、县气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提高气象服务农业现代化水平

(一)强化粮食安全和农业产业气象保障。把气象设施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调整优化气象站布局,强化气象观测,提高粮食生产全过程精细化气象服务能力,提高水稻生长和病虫害防治气象服务水平。开展烟草、蔬菜、茶叶等直通式精细化农业气象服务,加强遥感和农业天气指数保险服务,提升特色产业全过程全链条气象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烟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提升乡村振兴气象保障能力。加强农村气象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提高气象预警信息乡村传播覆盖面,筑牢农村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持续提升农村气象服务均等化水平,助力农民增收致富。(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局、县气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气象支撑

开展风能、太阳能等气候资源普查和分析,提升新能源开发利用气象服务能力。实施生态气象保障工程,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气象保障服务,提高重污染天气和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气象保障能力,根据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管控要求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县发改局、州生态环境局镇远分局)

八、强化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气象工作的全面领导,将气象工作纳入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气象高质量发展统筹部署,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落实举措,切实履行责任,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统筹规划布局。统筹气象设施布局建设,工信和商务、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水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能源、旅游等部门要把所需气象设施纳入相关专项规划和工程项目,促进气象资源高效利用和开放共享。(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气象局)

(三)加强投入保障。切实推进气象部门“双重领导、双重计划财务体制”的落实,把支持气象高质量发展所需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建立科学合理、稳定增长的地方气象事业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按属地化原则,落实气象工作人员同城同等待遇。强化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的属地管理和气象规划重点工程的地方立项批复,落实项目建设用地和地方项目建设经费。(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加强法治建设。建立完善气象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严格实施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统一发布制度;规范人工影响天气、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气象信息服务等活动。(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县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镇府发〔2023〕13号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远县关于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修订)》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黔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镇远县关于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修订)》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12月29日

镇远县关于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修订)

第一条为了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秩序,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区域内所有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居民以及外来人员,均需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以及能产生烟光、声响的各种烟花、鞭炮、礼花弹等实物。

第四条 镇远县城城区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禁止地段为:东至舞阳河东峡打石场至镇东关城门楼;南至烈士墓牛尾坡沿二级路至金堡路垃圾场至朝阳坝;西至永坡坳山至西峡电站至文德关城门楼;北至小田溪朝阳电厂至春山沟山至炮火厂坳上至卫星桥。禁止燃放区域详见附件示意图。

第五条禁放时间除大年除夕前一天至正月十六日外,其余时间未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非禁放时段燃放时间不得超过晚上12点(除夕当天除外)。申请举办烟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规定,向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在非禁放时间段,任何个人和单位应当按照燃放说明进行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进行燃放烟花爆竹。以下区域设为全天候禁燃禁放区:

1.文物保护单位附近;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周围;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附近;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周围;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附近;

6.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周围。

第六条 在禁止燃放区域内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向县应急部门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第七条 有烟花爆竹批发权的批发企业应当对批发出去的烟花爆竹实行实名登记制批发,并建立销售台账。

第八条 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和应急管理部门按下列规定追究违法行为人法律责任:

(一)违反本规定第五条,未经许可举办烟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违反本规定第五条,在禁止燃放时间、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理。

(三)违反本规定第六条,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由应急管理部门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四)上述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单位、个人在宾馆、酒店等场所举办喜庆、婚丧活动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宾馆、酒店应予劝阻。劝阻无效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不劝阻、不举报的,公安机关可以予以训诫、教育改正。

第十条 公安机关收缴罚款和没收非法所得,应当出具罚款没收据,没收的烟花爆竹由公安机关、应急部门等统一、集中销毁。

第十一条 对违反本规定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应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县公安机关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主管机关,㵲阳镇、县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应急、交通、民政、司法、教科、供销、财政等相关部门和新闻单位,应按各自职能,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禁止燃放工作。城区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新闻宣传机构及社区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活动。凡违反本规定的,定期通报查处情况。

第十三条 未成年人违反本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因违法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拒绝、妨碍、辱骂、殴打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单位或个人对处罚裁决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每个公民都有劝阻、制止并向公安机关举报的义务。

第十七条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应带头执行本规定,如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的,进行顶格处罚,并将处罚情况抄送违反行为人所在单位。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久久频这里精品99香蕉_草莓视频在线观看无码免费_国产精品欧美一区二区三区_一本色道久久综合狠狠躁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镇远县关于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镇府发〔2012〕30号)文件废止。

附件:

附件1:镇远县禁限燃区控制点位信息.docx

附件2:镇远县禁限燃区控制点位图 


镇府办发〔2023〕4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远县“人口健康

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黔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镇远县“人口健康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12月21日

镇远县“人口健康基金”管理使用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关于调整、优化和拓展“人口健康基金”项目的指导意见》(黔计生协〔2022〕24号)等规定,为适应新时代人口战略的实施要求,规范“人口健康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建立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资金筹措、存储管理

第二条资金来源

镇远县“人口健康基金”的筹集坚持“政府支持、社会参与、自愿捐赠、计生家庭受益”的原则,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1.争取县财政每年注入资金10万元;

2.上级专项配套资金;

3.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

4.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条存储管理

1.贵州省人口健康基金会账户为镇远县“人口健康基金”存储管理的唯一法定账户,所有捐赠统一开具由省人口健康基金会提供的享受税收减免优惠的捐赠收据,并在规定时间内上缴省人口健康基金会账户。

2.镇远县计划生育协会负责镇远县“人口健康基金”的筹集、申报、发放及报账等工作。

第三章扶助项目、对象、条件及标准

第四条紧急救助

1.救助对象: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不负责范畴除外)等导致家庭特别困难的计生“两户”(不含18周岁以上子女)、计生特殊家庭、计生协会会员特困家庭(不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家庭)。

2.救助形式:受灾严重,特别是房屋及财物被毁、医疗费用支出大、丧失劳动能力的,给予紧急一次性救助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其他受灾比较严重的情况,给予紧急一次性救助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第五条医疗救助

1.救助对象:夫妻或未满18周岁子女因患重大疾病在国有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计生“两户”、计生特殊家庭、计生协会会员特困家庭(不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家庭)。

2.救助形式:除各种报销和救助外,自费部分一次性发生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相对应给予一次性救助金1000-4000元;5万元以上的,相对应给予一次性救助金4000-6000元。

第六条伤残扶助

1.扶助对象:计生“两户”(不含满18周岁以上子女)、计生特殊家庭、计生协会会员特困家庭(不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家庭)。

2.扶助形式:伤残等级定为一级的家庭,发放一次性扶助金5000元;伤残等级定为二级的家庭,发放一次性扶助金4000元;三级以上节育手术并发症困难对象,相对应发放一次性扶助金1000-5000元。

第七条万千才富助学行动

1.帮助对象:因经济特别困难造成子女无法完成学业的计生“两户”家庭(不包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家庭)。

2.助学标准:参加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被录取为本科以上学校,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

第八条幸福计生行动

对2023年1月1日以后新增的计生特殊家庭(即失独家庭)进行一次性精神慰藉5000元。

第九条“生育关爱”工程

1.开展服务生育支持、托幼照护服务、服务家庭健康、老年健康服务等活动。

2.围绕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开展指导咨询、家庭健康知识普及,老龄健康服务,老年健康科普等宣传服务活动,活动根据方案及预算进行申报。

3.为了促进人口均衡发展,支持落实三孩政策,对原配夫妻生育三孩一次性补助500元。

第十条关怀慰问

1.关怀慰问对象:计生“两户”、计生特殊家庭、计生协会会员特困家庭。

2.活动形式:

在每年的春节、“5·29”“6.1”“7.11”、母亲节、重阳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每年开展走访慰问活动1次以上,每次每户发放慰问金300至500元。

第四章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申请扶助对象必须是本县户籍人口。

第十二条本人申请:凡符合扶助的对象,可向户籍所在村(居、社区)计划生育协会领取镇远县“人口健康基金”扶助对象相关申报表,连同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节(绝)育证》《会员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一并交到村(居、社区)计划生育协会进行初审。

第十三条村(居、社区)计划生育协会审查:村(居、社区)计划生育协会根据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对申请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连同申请人的相关手续一并上报乡镇计划生育协会。

第十四条乡镇计划生育协会审批、公示:各乡镇计划生育协会对村(居、社区)计划生育协会上报的申请对象名单进行审查、核实,并进行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加盖乡镇计划生育协会公章上报县计划生育协会。   

第十五条县计划生育协会审查、认定:县计划生育协会对各乡镇上报的申请对象名单进行审查复核无误后,确定补助金额并进行发放。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成立镇远县“人口健康基金”监管审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计划生育协会,负责日常事务工作。职责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进行资金筹集和管理使用,对上报的扶助对象进行审核,提出帮扶救助意见,负责救助金的发放、督查等事务。

第十七条 镇远县“人口健康基金”的筹集、申报、发放及报账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八条对在申报、审批、发放基金中弄虚作假或以其他手段骗取基金的,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对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各乡镇、村(居、社区)计划生育协会要明确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建立基金扶助对象个人档案并报县计划生育协会备案。

第二十条各乡镇、村(居、社区)计划生育协会要切实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各种宣传形式让群众了解“人口健康基金”扶助项目内容和申请办法。

第二十一条县计划生育协会要严格按照程序要求做好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严格把关。

第二十二条各乡镇、村(居、社区)要将该项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和人口计生工作内容。

第二十三条计生“两户”一是指持农村户籍且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农村户籍且只有一个或两个女孩并已落实节(绝)育措施的家庭;二是指城镇居民已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家庭)的家庭。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镇远县计划生育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原办法即《镇远县“人口福利·生育关怀基金”管理使用办法(修订版)》(镇人领发〔2016〕9号)同时废止。

人 事 任 免

2023年11月23日,县人民政府决定(镇府任〔2023〕15号)

姚希国同志正式任县公安局副局长(正乡长级);

彭军同志正式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李晓兰同志正式任县司法局副局长;

张永权同志正式任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

罗健文同志正式任县城乡住房保障中心主任;

王殿同志正式任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龙景淼同志正式任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刘小武同志正式任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贾美倩同志正式任县旅游服务中心主任;

王元元同志正式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范能杰同志正式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赵妮娜同志正式任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李其德同志正式任县城乡医疗服务中心主任。

2023年11月23日,县人民政府同意(镇府任〔2023〕16号)

推荐吴敬文同志贵州省镇远县黔东工业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2023年11月22日,县人民政府决定(镇府任〔2023〕17号)

彭海波同志任镇远中学校长(聘任)

2023年12月22日,县人民政府决定(镇府任〔2023〕18号)

黄建华同志任县文德民族中学校校长(试用期一年);

陈俊武同志任县文德民族中学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吴昌维同志任县文德民族中学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陈亮同志任县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不再担任县教育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主任职务